NO.4 保安员
保安员是由保安服务组织聘用,并依照有关条例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由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保安员职业标准》日前正式发布,《职业标准》中,将保安从业人员严格划分为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保安师、高级保安师5个等级,对每一个等级的业务技能、技术防范、管理能力,甚至个人的文化水准、安保操作水平都有细致的衡量。其中,最低标准,即初级保安员也对体能、徒手攻防、捆绑、急救、基本救助等有严格的要求,将彻底告别以往大伙眼中“穿上保安衣服就是保安员”的固有印象。
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保安员应该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保安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有1、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工其他规则;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7、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等。
根据三季度市场统计的数据显示,保安员的市场需求人数为9543,而实际求职人数只有2847,因此缺口数为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