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映科技(000536)与原控股股东华映百慕大的30亿元合同纠纷案终于一锤定音,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华映百慕大和大同股份上诉,维持原裁定,华映科技胜诉。
2018年12月,华映科技原实控人中华映管发布公告,告知其和其子公司华映百慕大均发生了债务无法清偿等严重事宜,并据此向台湾桃园地方法院申请重整及紧急处分,目前中华映管尚未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经调查,截至公告日,中华映管仅对原告拖欠货款金额就高达约人民币31.7亿元,其中约20亿元货款已届清偿期限,而华映百慕大对银行负有约32.2亿元巨额欠款等债务。
为了公司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并避免对方转移、隐匿其财产,2019年2月,华映科技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于2018年底就与华映百慕大其他合同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对华映百慕大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9.14亿元的财产。
2019年3月,华映科技追加大同股份及中华映管为上述诉讼案被告,并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华映百慕大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19.14亿元、判令大同股份和中华映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2019年5月,公司再度公告称,根据2018年度审计结果,华映科技已向法院申请将诉请金额追加至30.29亿元。
对于华映科技的起诉,中华映管与大同股份分别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但最高院最终裁定,驳回中华映管及大同股份上诉,维持原裁定,华映百慕大需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30.2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