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产业:坐着赚钱的日子到头了

盖世汽车 吴大宝 中字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市在相关法规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了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以及运营活动,该市制定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5〕1号)。2015年10月26日,深圳发改委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

  细则对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的运营场地做了明确规定:是指用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土地。土地的类型包含两种:一种是自有土地,一种是租赁场地。对于租赁场地,租赁合同条款需明文体现“租赁土地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和“土地租期不少于3年”。

  细则还要求企业申请备案时,“其建设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其中银行存款、票据等自有资金不得低于400万元”,此举旨“为确保备案申请企业具有完成‘自备案之日起1年内建设总功率不少于8000KW充电设施’的能力”。

  除此之外,细则还要求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以及不低于10名的专职技术人员。

  在发展过程中,企业往往会改变初衷。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现阶段,一些企业本身就是抱着“捞一把就闪”的动机介入的,难免会出现背离初衷的做法。如何正确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产业规范发展、健康发展,深圳市的做法是非常值得借鉴、学习和推广的。

  截至目前,深圳市共有23家企业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通过了备案申请。如下表所示。

  在规范管理的同时,深圳市也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做了最大化调整,一定程度上能够确保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的利益。2015年12月2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函称“我市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费标准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自2016年1月1日期,最高限价上调为每千瓦时1.00元(不区分车型)试行,允许下浮”。

声明: 本文由入驻OFweek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侵权投诉

下载OFweek,一手掌握高科技全行业资讯

还不是OFweek会员,马上注册
打开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
  • 长按识别二维码
  • 进入OFweek阅读全文
长按图片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