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12·31”机械厂爆炸事故原因查明 机器换人或可避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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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日报》报道,去年12月31日发生的佛山机械厂爆炸案事故原因已查明,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该事件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大量使用稀释剂清洗车轴总装线设备和地面过程中,流入车轴总装线地沟内的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现场违规电焊作业火花引发爆炸。

  2014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佛山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气体爆燃事故。据了解,该公司盘点停产,在车间清洗过程中,发生气体爆燃事故。经核查,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20人受伤。

  与这件案件类似的还有去年的昆山爆炸案。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两起爆炸案都是由于危险性气体和物质引发的,看到这里,笔者不禁在思考为何会发生安全事故?我国是一个制造业大国,曾经密集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促进了我国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但随着这种优势的逐渐消失以及全球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工生产逐渐被取代,特别是工艺简单、要求不高的普通工种。在佛山爆炸案中,根据调查显示,其中一名工人在操作时并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这种不规范的生产为安全埋下了隐患。但如果使用焊接机器人替代人工操作,是不是就没有安全顾虑呢?答案是肯定的。

  机器人不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也不会感觉疼痛,只要设定好程序,就能自主进行生产操作。况且机器人也不会要求老板加工资等等一切人工可能会提的需求。在世界范围内,“机器代人”已经成为发展大趋势,并逐渐成为制造业的标配。

  可能有人会说,机器代人成本太高,不太适合中小企业,短时间内难以接受。但笔者在想,机器人租赁模式或许不会有这个顾虑。根据笔者的了解,上世纪80年代,日本就已出现了机器人长期租赁公司。而在中国,目前深圳业内就已有近10家企业开展机器人租赁业务。目前深圳的机器人租赁操作方式有两种: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打个比方,前者有些像租房子,后者则像分期付款购房。假如有一台价值10万元的机器人,采用经营性租赁的模式,企业每月支付数千元的租赁费用就可以带回厂使用,而选择融资租赁,则需要付一定的首付,其他款项则分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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