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需加大扶持力度 但行业技术落后
为进一步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缓解我国近海地区和海岛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紧缺状况,国务院于2012年2月初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海水淡化与水再利用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脱盐协会秘书长郭有智表示,2005年出台的《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很好地指导了“十一五”时期我国海水利用,为该领域指明了发展方向,而之后的《意见》公布非常及时,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国海水淡化的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淡化能力达到220至260万立方米/日。
据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脱盐分会的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建成海水淡化装置68套,日淡化海水能力接近58.54万立方米,比上一年增长51.1%。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虽然我国海水淡化发展起步较早,但自主创新方面的发展仍需加速。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总工程师阮国岭表示,若是单纯像中东国家解决用水那样,只从国外购买设备,要让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起来很容易。但若要使用自主设备和装备,我国仍需经历一个发展的过程。“若能于‘十二五’期间打造三家左右可在国际市场抗衡的队伍,就相当不错了。”阮国岭说。
郭有智认为,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大型海水淡化项目的设计施工能力有待提高;反渗透膜组器、能量回收装置等还未能大规模应用于大型海水淡化装置中,关键设备的质量和效率不及国外产品。
当前我国海水淡化产业仍处于上升发展期。专家建议,我国应在加强对海水淡化产业扶持的同时,将淡化水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而言,政府的引导和政策扶持仍是产业发展的关键。
有专家表示,对于海水淡化,日本也在做示范项目。对比日本政府的主导资金,目前我国扶持手段仍为政府引导资金,数额相对较少,不足以支撑项目的各个环节,做出来的很多项目只有样子。相比之下,日本十几年前在冲绳的海水淡化示范项目的资金,其中85%为政府主导资金,另外15%为地方财政资金,而我国政府资金在项目占比不到10%。
专家建议,我国还可以进一步出台细化政策,加大对海水淡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对海水淡化企业的水进入市政管网可给予适当补贴,并对每吨水补贴费用加以明确,而补贴额度要系统调研制定,让企业有利可图,从而使资本蜂拥而至,形成羊群效应。同时,出台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对于示范工程和标志性企业可在资金和税收上给予实质的支持。
此外,在补贴政策实行前,可先行考虑培育更多示范项目、支持研发以及推广应用等扶持方法。有企业负责人建议,在补贴政策制定之前,可以首先考虑培育更多的示范性项目,做工程锻炼队伍。其次,可对研发型企业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维持公司运作和研发投入。第三,可以把海水淡化的应用加以推广,借助类似于风电的产业政策使之得到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