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重上征程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汽车需求量仍将保持增长势头,由此带来的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
为落实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7月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规划》对节能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路线、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规划落实等重要方面做了规定。
值得关注的五大特点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本次国务院印发了全文内容。上一版全文是2010年9月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意见稿》),而后经历了数次“工信部调研--修改-上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继续调研、修改”的反复,历时近两年终于定稿通过并印发。结合当前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我们研读该《规划》后认为,全文内容较之前相比,有较多的不同点,总体上更加务实。
我们总结认为有以下五大特点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
特点一:更多的支持政策
《规划》明确提出,要研究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充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有关地方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当前一二线城市的交通拥堵和城市污染日益突出,均不同程度采取了牌照配额、限行等措施,针对新能源汽车“大开绿灯”,有望激发相当一部分消费者考虑购买新能源汽车。
此外,对相关企业融资还给予金融服务方面的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作为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投资巨大,融资渠道拓宽有望集聚资本力量,涌现一批优质企业,加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
特点二:更少的硬性数字要求
先前的《规划意见稿》中,对产业有较多的明确数字要求,在本次正式《规划》中均未出现。删除的主要指标包括:
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保有量100万辆;公共服务领域用车试点城市数量30个;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数量20个;小型低速纯电动汽车示范城市2-3个。
2020年:中/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乘用车年产销量比例不低于50%;慢速充电桩占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住宅区停车场总车位比例不低于20%;合资企业中方股比不得低于51%;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转向资金比例50%;新能源汽车占公务用车采购比例不低于10%;节能汽车占公务用车采购比例不低于50%。
删除的数字要求主要涉及车辆保有量、示范城市数量、资金投入比例、政府车辆采购比例和基础设施占比方面,体现了《规划》更加具备灵活性,注重市场本身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选择和调节作用。
特点三:节能汽车地位提升
《规划》认为:节能汽车已具备产业化基础,需要综合采用标准约束、财税支持等措施加以推广普及。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