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核能的替代能源,德国以可再生能源及节能为基本,对于因进度表上的制约而产生的缺口,决定作为过渡措施(虽说如此,但规模也相当大)建设火力发电站。
德国为了实施此次的弃用核电措施,已制定了《核电法》、修订版《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案。为了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支持措施。8部相关法案的页数多达8000页。
德国加大可再生能源建设以补能源缺口
关于普及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德国发电量中所占的比例将从当时的17%(现在为20%)提高到35%。力争将来达到50%(2030年)、60%(2040年)乃至80%(2050年)。
德国对风力发电寄予了期望,特别是在海上风力发电方面,力争在2030年之前完成2500万千瓦的开发。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德国调整了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使之成为具有吸引力的手段,以促进相关的投资。海上风力发电方面,为10个项目准备了50亿欧元的政策金融,通过政府下属的金融机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进行融资。
虽然为了将在北方开发出来的风电输送到有需求的南方,必须有庞大的输电线建设投资,但联邦和地方政府全力提供支持。作为蓄电设施,还将推进抽蓄发电的建设。
关于高压输电线,政府下属的能源研究机构DEMA制作的数据显示,估计还需要铺设3600公里,这些高压输电线被称为“能源高速公路(Energy Autobahn)”。但也有人认为,如果算入因停止核电而剩余的容量,则无需铺设如此之多。
德国的中长期对策的节能对策
节能方面,德国已经提出在2020年之前削减10%的目标,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将拿出15亿欧元用于支援对商用楼和住宅等进行节能改造。1995年以前建设的建筑必须改造成节能结构,支援措施可切实推进改造实施。